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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日期: 2025-09-02 阅读: 1201


焦作职工医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焦作职工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职工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成人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75年,学科专业涵盖医药卫生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电子与信息类、食品医药与粮食类、财经商贸类5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高起专形式:脱产、非脱产。

第九条 高起专脱产形式最低修业年限为2年,非脱产形式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除服兵役外)在最低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第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焦作职工医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一)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学苑路1号

(二)2025年备案的2个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

1.平顶山中医药学校。办学地点:平顶山汝州市教科园区。

2.商丘睢阳区卫生学校。办学地点: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察院隅首西三街3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成人高考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成人高起专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高起专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以学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结果以河南省考试院为准。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213号)规定收取学费。理工类脱产形式3000元/•年,理工类非脱产形式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2300元/•年,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1500元/•年,文史类1100元/•年河南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焦作职工医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焦作职工医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www.jzzgyxy.com.cn/

招生微信公众号:焦作职工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391-3530037、3577580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学苑路1焦作职工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454000。

 

焦作职工医学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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