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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日期: 2019-11-18 阅读: 4855


焦作职工医学院

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始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焦作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焦技领办﹝2019﹞2号)文件的要求,我院经研究制定以下培训方案,确保符合条件者全部享受到国家补贴资助政策,确保职业技能提升活动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一、培训对象

  面向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二、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

目录

课时

费用

初级

中级

高级

美容师(职业资格证书)

60

100

140

免费

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病患陪护(合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合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药物制剂工(合格证书)

120

160

200

免费

矿山救护工(合格证书)

60

100

140

免费

养老护理员(合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母婴护理员(月嫂)(合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家政服务员(合格证书)

80

120

160

免费

计算机操作员(合格证书)

60

100

140

免费

三、报名须知

年龄:16--59周岁

1、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需开展岗前培训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或转岗培训的职工。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培训申请;

4、下岗失业人员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享受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6、退役军人提交退役证明;

7、残疾人提交残疾证明;

8、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加培训;

9、其他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四、培训目标

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契机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培养一大批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学员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鉴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经鉴定通过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经结业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有就业意向者,推荐安置就业并提供跟踪服务。

五、培训地址  

地址:焦作职工医学院(焦作市解放区学苑路1号)。

乘车路线:10、13路公交车在中央医院下车向西即到,36、17路师专北校区下车向东即到。

六、联络方式 0391-3530090

辛向前:13703895206  李冬:13782838325

毕红娟:158930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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